秦后法家是指自秦朝灭亡以后一直到清朝末被史家列入法家的那些人物和著作。它包括刑名法家、治狱法家、校订法家和注释法家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大致反映了法家在秦朝之后发展的几个阶段,即汉初的刑名法家、汉中期以后主要发达于宋明的治狱法家、唐代及其以后的考订法家、清代的注释法家。从这四个阶段的前后相继中,可以看出法家从站在法律之外的治国之道到着眼于法律之内的条文注释的演变,从自成一家的法治学说到可以归属于任何一家的律学,从而结束法治学说历史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