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实际上是公共价值与道德不断凝结和实现的过程,公共道德在公共行政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具有元叙事意义。公共行政道德之于公共行政,不仅赋予其合法性,还能够促进其行动上的合理性。现代主义的思想与实践同公共行政道德的失序有直接的关系。重建公共行政的道德秩序需要在扬弃现代主义的同时,为公共行政重新注入公民性、他在性、平等性、责任性以及理性的道德内核,并沿着"德化的制度—道德法典化—德性教育—授权参与"的路径加以推行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