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音乐志》记载的“音乐”,包括“乐”和“散乐”。“乐”指音乐、舞蹈;“散乐”又称“百戏”,指杂技、魔术、武术、游戏之类。《新唐书·礼乐志》、《通典·乐》、《唐会要》等文献都是这样。本文把它们统称为音乐活动。隋唐时期中原的音乐活动,多种中国音乐史著作都没有做全面而具体的论述,这固然由于它们针对的是全国的音乐现象,同时也与它们所依据的古代文献过于狭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