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夏朝(约前21世纪-约前16世纪 )是中国史书中记载的第一个世袭制朝代。夏时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数量的青铜和玉制的礼器,年代约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青铜时代初期。
根据史书记载,禹传位于子启,改变了原始部落的禅让制,开创中国近四千年世袭的先河。因此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从夏朝的建立开始。夏族的十一支姒姓部落与夏后氏中央王室在血缘上有宗法关系,政治上有分封关系,经济上有贡赋关系,大致构成夏王朝的核心领土范围。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东至河南省、山东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处,南达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这个区域的地理中心是今河南偃师、登封、新密、禹州一带。
一般认为,夏朝共传十四代,十七后(夏朝统治者在位时称"后",去世后称"帝"),延续约471年 ,为商朝所灭。后人常以"华夏"自称,使之成为中国的代名词 。
经夏商周断代史研究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初步勾勒出了公元前2500至前1500即尧舜时代到夏商之际的社会图景。中原地区包括禹都阳城(今河南郑州登封王城岗遗址)在内的夏朝时期六座规模大、等级高的中心性都邑,被列入了研究重点。
中国传统文献中关于夏朝的记载较多。在河南省西部发现的二里头文化具备了属于夏文化的年代和地理位置的基本条件,但一直未能出土类似安阳殷墟甲骨卜辞的文字记载。许多中外历史学家认为,斟鄩(河南洛阳偃师夏都二里头遗址)的全期或第一、二期是夏朝都城的遗迹 。
哲学体系:
道德体系:(政治)
官制
夏朝是在原始社会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因为世袭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礼记·祭义》言,"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反映夏人对官位的重视,也从侧面说明夏代的职官已有明显的高低等级区别。
夏后,即夏王,是夏朝的最高统治者,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其下属的军队、官吏和监狱等,是维系国家政权的支柱。
夏朝军队的组织形式,在启讨伐有扈氏时,于甘地誓师所作的誓词中,可略见端倪。《史记·夏本纪》云:"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启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维共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子则帑僇女。"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启在战争开始之前,召集臣属,声讨有扈氏的罪行,并告诫将士,要忠于职守。立功者赏,违命者严惩不贷。启灭有扈氏之后,诸侯皆臣服。誓词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皆军队将士的称谓。
"六卿",《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国曰:"各有军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郑玄曰:"左,车左。右,车右。""御",集解引孔安国曰:"御以正马为政也。"
九州的五服贡赋是夏后氏的主要经济来源,"夏后氏官百"中当有诸多官员专司赋役征发事务。
车战是夏代的主要战斗形式。蔡沈《书经集传音释·甘誓》云:"古者车战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击刺,御者居中,以主马之驰驱也。"此种由左、右、御三人组合而成的车战形式,一直延续至商、周时期。
正,是夏代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吏之通称。见诸文献的有车正、牧正、庖正等,分别为管理车辆、畜牧和膳食的官吏。《左传·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
据《左传·哀公元年》记载,少康曾为有仍氏牧正。后"逃奔有虞,为之庖正。"
夏朝设置太史令。太史令终古以谏桀无效而奔商闻名于世。
《墨子·耕柱》记载夏后启铸造陶鼎于昆吾时曾通过他的卜官,翁难乙,求问天神。《夏书》载,"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夏后向四处巡征诗歌和意见的官员称作"遒人"、"瞀"、"啬夫"应该都属于"工"级的小吏。夏后可能还有专司占卜卜筮的"官占"。
《夏书》又载,"辰不集于房,瞀奏鼓,啬夫驰,庶人走。"。讲述发生日食的时候,有"瞀"官击打大鼓以示于众,官吏和庶民各自奔走相告。
夏朝有掌管天地四时的官吏。《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云;"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时之官。"《尚书·夏书》中有关于设官分职过程的概述,载道"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夏王还临时委任臣属执行专门的使命,犹如后世之钦差大臣。《史记·夏本纪》云:"帝中康时,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集解引孔安国曰:"胤国之君受王命往征之。"郑玄曰:"胤,臣名也。"
夏朝已制定刑罚。《左传·昭公六年》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史记·夏本纪》所载《甘誓》,对军队的刑罚有具体阐述。"用命,赏于祖。"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行。有功即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僇于社。"集解引孔安国曰;"又载社主,谓之社事。奔北,则僇之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也。""子则帑僇女。"集解引孔安国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耻累也。"
刑法
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夏王朝稳定之后,由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开始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刑法。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制定了《禹刑》,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正规法典。
《唐律疏议·名例律》中有,夏刑三千条,郑玄注《周礼》说:"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可见夏朝法律数量应较多,规定应该比较细密,法制应初具规模。《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后人大多将《禹刑》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夏朝已初步形成五刑,并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古文献记载夏时期已具备较完善的刑法制度。《尚书·吕刑》中说道"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便是指周穆王将夏朝的《赎刑》作为制定周国刑法制度--《吕刑》的重要参考。而文中提到的《赎刑》很可能与《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的《禹刑》实为一物。然《赎刑》、《禹刑》是否为夏之刑法,具体内容如何,已无可考。《左传》中引述《夏书》中关于夏时刑法载"昏、墨、贼,杀",指触犯昏、墨、贼这三种罪过的人要判死刑。晋国叔向称这种刑法为"皋陶之刑"。虽然死刑观念应在新石器时代早已产生,但禹的理官皋陶可能是第一个将死刑法律化的人物。
夏朝有监狱。《史记·夏本纪》云,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索引曰:"狱名"。夏后槐的"圜土"、商汤被夏桀囚禁的"夏台"便是夏时的监狱,为中国史书记录最早的监狱。圜土是一种原始的监狱,在地下刨挖圆形的土牢,在地上搭架篱笆圈围土牢。《大禹谟》谓"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评价夏后立刑法是对民众进行治理的一种手段。除了《禹刑》外,还有《政典》。
土地
关于夏代的社会性质问题,土地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肯定当时存在着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有不少专家认同。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伍员谈到"少康中兴",少康因过浇之逼逃奔有虞时说:"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欢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这里所说的"一成",当是《周礼·考工记·匠人》所说的"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为成的"成",就是百井。
《汉书·刑法志》又说:"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这段话虽然说的是殷周之制,但从这里所说的"成方十里"、"成十为终"是区划土地的单位名称看来,使我们可以肯定《左传》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献中也多谓井田之制,"实始于禹"。
赋税
根据《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后氏五十而贡"看来,夏代的部落农民可能在耕种自己的五十亩"份地"外,还要耕种五亩"共有地",即如赵岐《孟子注》所说"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这种年纳五亩之获以为贡的实际内容,如同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这种"贡法",还可以从古代文献中看出它的原始意义。《说文》云:"贡,献功也。从贝工声。"《初学记》卷二十又云:"《广雅》云:"贡,税也,上也。"郑玄曰:"献,进也,致也,属也,奉也,皆致物于人,尊之义也。"按《尚书》:"禹别九州,任土作贡。"其物可以特进奉者曰贡。"这里所说的都指民间劳作献纳于上的意思,正如《周礼·夏官·职方氏》职云:"制其贡,各以其所有。"这就说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经作为份地分配给公社成员,由其独立耕种;另一部分土地作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将其收获物采取贡纳的形式,缴纳给公社酋长。这与恩格斯在论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时曾经说过的"氏族酋长已经部分地靠部落成员的献礼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是一样的。
《尚书·禹贡》系后人所作,其中所记九州向国家贡纳的情形,虽然不能认为完全可靠,但其中说到:"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随乡土所宜的贡纳制在夏代业已存在,当是可能的。因此,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贡法",并不像《孟子·滕文公上》引龙子所说:"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孟子所说的"贡法",并非禹之"贡法",前代学者早有指出,例如阎若璩引胡渭之说云:"龙子所谓莫不善者,乃战国诸侯之贡法,非夏后氏之贡法也"。甲骨文中的殷商土田与耕作。
夏代的氏族封建制度在经济方面亦有体现。《尚书》载"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锡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说四海之内的氏族部落都归附夏后 ,金木水火土谷六种物质皆受到治理,明晰各处田地的优劣,将其分入三等以决定赋纳数量,使得赋纳得其正而不偏颇,赐土、赐姓,根据方国部落与夏后氏关系之密切疏远定出封建的先后次序。《禹贡》一篇又列出九州赋纳物品的具体情况,将物品数量分作上上、中上、下上、上中、中中、下中、上下、中下、下下九等。又根据与夏后氏都邑地理距离的远近分作甸、侯、绥、要、荒"五服"。
甸服:距离夏都城五百里以内的方国部落是夏都城的主要粮食供应区。百里之内者赋纳带秸秆的谷物;再往外百里者赋纳禾穗;三百里外者赋纳带稃的谷物;四百里外者赋纳粗米;五百里外者赋纳精米。
侯服:距离夏都城五百至一千里间的方国部落是夏后氏的氏族诸侯部落的封地。先小后大,五百里至六百里为采地(即卿大夫的封地);六、七百里为男爵小国;八至千里地为侯伯大国。
绥服:距离夏都城一千至一千五百里为夏后势力所及的边缘区域。其三百里内的可推行掌管文化教育,二百里外的推行发挥武威卫戍。
要服:距离夏都城一千五百至二千里为夏后必须通过结盟交涉的方法而施加影响的区域。三百里内通过同盟和平相处,二百里外为夏民的流放地。
荒服:距离夏都城二千至二千五百里处为异族疆域,与夏后氏只有间接的沟通。三百里内的是各少数民族,二百里外是流放地。九等和五服的描述是周人对夏朝赋纳经济的看法,非必夏代实况。如铁、镂不大可能是夏代所见物品,夏时期的诸侯爵位也无法考证。但是其中反映的一些看法,如夏后根据道途远近及各地生产情况来缴纳不同的产物,应当为夏代实况。
论述夏朝的赋纳制度,《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意在夏人的"贡"、殷人的"助"和周人的"彻"制度实际都是在缴纳民户年产总和的十分之一,而且夏商周三代的田赋制度一脉相承,顾炎武更据此认为"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周朝的什一法是将一家民户在数年之间的收成总和平均后取出一个中庸常数作为缴纳数量,以夏朝的生产力和政权辐射力看,还没有能力履行这种实物地租制度。孟子记载的"贡"字,意味着民众与贵族间没有太大的强制成分,而且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愿性。这种民众自主性质的赋贡制度符合夏时期落后的生产力与夏后氏尚不完备的政权机构的情景,也接近于原始氏族部落的民主经济秩序。夏朝末期,夏后氏与方国部落的关系恶化,夏后桀四处讨伐,他提升田赋数额以充军费,从而加重人民负担,激化不满情绪,使之最终离弃夏后投奔商汤。征夏之际,汤曾誓言于众,""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指诉桀的主要罪状。桀在什一"贡"赋之外征役民兵,而后民众不满便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转看殷商的"助"法制度,平民百姓在农业生产义务外另有以兵役为主的徭役责任,其结果是助法体系下的商族的可动员兵力大于夏后兵力。
语言文字:
文学体系:
原始文字的雏形,从仰韶文化到大汶口文化等文化遗存看已经出现,并在逐步发展中。在河南安阳商都殷墟等处发现的甲骨文字和金文,是中国现已发现的最早的文字,是基本成熟的文字。从殷墟时代上溯到夏初,不过八九百年,夏代已有文字和文献记录,是无可怀疑的。商朝的文字是成熟的,夏朝的文字也是成熟的,因为历史上已有夏篆的记载,夏禹书、禹王碑则是夏朝的传世文字,是夏篆。
提到篆字,自然会想到大篆和小篆,所谓大篆,即指周篆;所谓小篆,即指秦篆。篆字,就是官方文字。历史上还有夏篆一说,由于人们未发现夏朝文字,所以一直对夏篆有不同看法,如:"夏篆,传说中夏代的文字。一般以为周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始为篆字,此"夏篆"所言之"篆",泛称也。从考古实物来看,尚未发现确切可靠的夏代文字;如有之,则必较甲骨文更原始一些。古人多有以金文大篆附会夏篆之说,凡此种种,皆依托之伪说"在这里夏篆被认为是"附会""伪说"其根据是夏朝文字不存在,就谈不上夏篆了。
《夏小正》是中国现存最早一部具有丰富物候知识的著作。其经文有463字,按一年12个月分别记载了物候、气象、天象、和重要政事,主要是有关生产的农耕、蚕桑、养马以及采集、渔猎等活动。
科技体系:
二里头遗址
夏朝没有文字直接流传下来,所以只能依赖古代文献的记载了解夏朝的国王、官吏、军队以及刑狱情况。现代以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区二里头村遗址中大型宫殿、墓葬以及许多青铜器的出土,则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作为新石器晚期部落联盟夏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有关夏代社会发展的情况,古代文献记载既少,又多模糊不清。关于夏代的地下考古工作,还在继续探索中。
经过多年的调查和发掘,在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等地,发现了一种介于河南龙山文化和郑州二里岗早商文化之间的文化遗存,以河南洛阳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内涵较典型,称为"二里头文化"。这一文化遗存的时间,据测定,约在公元前1900年左右,属于夏代纪年范围内。当前,虽然还没有足以确定它是夏代文化的直接证据,但所提供的丰富考古资料,有力地推动了探索夏代文化的工作。
生产工具
洛阳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出土的生产工具,仍以石器为主,骨角器和蚌器也还在使用,在一些房基、灰坑和墓葬的壁土上留有用木质耒耜掘土的痕迹。当时的劳动人民使用这些比较原始的工具,发挥他们的勤劳和智慧,平治水土,发展农业生产。
已知还没有在夏代的遗址中发现较大的青铜器,但在二里头文化遗存中有青铜铸造的刀、锥、锛、凿、镞、戈、爵等工具、武器和容器,同时还发现有铸铜遗址,出土有陶范、铜渣和坩埚残片。出土的铜容器系采用复合范铸成,反映当时的铸铜工艺已有一定规模和水平。于2006年被国务院授为"华夏第一王都"。传说禹的大臣仪狄开始造酒,夏王少康又发明了秫酒的酿造方法。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探索出农事季节的规律,现代仍旧流行的有时称为夏历的农历就是那个时代发明的。
交通工具
夏朝人使用的工具都是以石器为主。夏朝都城出现了车,但还不能确认是人力车还是马车,因为车辙只有1米宽,和商朝的2米宽车辙不同,商朝已经确认使用马车了。
历法:
夏代设有历法官。后人专门整理的《夏小正》,已经被现代的天文学者证实是综合夏代至春秋时期历法知识的古籍,《夏小正》为中国现存最早的科学文献之一,书中除二月、十一与十二月外,每月载有确定季节的星象(主要是拱极星象与黄道星象)以指导务农生产,另外亦有记载当月植物之生长形态、动物之活动习性与祭祀(亦为物候学之重要典籍)。
由于《夏小正》内容涉及星象与农业赖以使用之历法的关系,对古代天象与先秦历法研究也有相当重要之参考价值。
中国传统的干支纪年纪日法,起源是很早的。夏代末期的帝王有孔甲、胤甲、履癸(桀)等,都用天干为名,说明当时用天干作为序数已较普遍。
夏代的历法,是中国最早的历法。当时已能依据北斗星旋转斗柄所指的方位来确定月份,夏历就是以斗柄指在正东偏北所谓"建寅"之月为岁首。保存在《大戴礼记》中的《夏小正》,就是已知的有关"夏历"的重要文献。它按夏历十二个月的顺序,分别记述每个月中的星象、气象、物象以及所应从事的农事和政事。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夏代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保存了中国最古的比较珍贵的科学知识。
地图
从夏禹治水的传说中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已经认识了许多高山大河,确定了大地的东西南北,学会了开渠、分洪、修堤,并且掌握了计算、测量和绘制简单的地图。传说大禹通过自己的实践,收集了九州岛岛献来的铜等金属,铸了九个大鼎,鼎上分别有各州的山川、草木、禽兽,有人说这可能是导游的"指南图",或者说是4000年前的原始地图。
军事
夏朝的军队,是为了维护统治而发明的专职征战的工具。夏以前,各部落、部落联盟之间的征战由部落内部的青壮年男子负担,夏建立后,中原形成了统一的部落共同体,并出现了国家机构,因此专职战斗的队伍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禹征三苗,称他所统领的军队为"济济有众";启征有扈氏,严厉告诫所属的军队要严格听从他的指挥。足见当时已有强大的军队。《甘誓》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夏朝统治者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隶主军队,于是原始形态的兵制也随之产生。夏朝军队由夏王掌握。在确立启的统治地位的甘之战中(甘在今陕西户县西),启要求全体参战者要严格执行命令,对勇敢作战、执行命令的人给予奖励,反之则予以惩罚。据《尚书·甘誓》记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可见,夏朝的军队已经有严格的纪律。由于夏朝处在阶级社会早期,生产力还不是很发达,因而夏朝的军队数量不多。例如,夏五世国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时,住在纶(今河南虞城东南),只有500部属。后来,少康联合斟寻氏和斟灌氏两个部落,推翻了窃据夏朝的寒浞,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
夏朝军队以步兵为主,但车兵已开始出现。《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不正,汝不恭恭"的记载,证实了车兵的存在。左是车左,执弓主射;右为车右,执戈矛主刺杀;御者居中。一辆战车,三个乘员,与后来商朝车兵编制一样。另外,《司马法》中将夏代战车称为钩车。夏朝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制造的戈、矛、斧、殳和弓箭,也有少量的青铜兵器。夏朝时还没有常备军,只有贵族组成的平时卫队,作为夏王的警卫。如果发生战争,夏王就临时征集奴隶主组成军队进行战斗。
农业
在夏代,农业文明有较大的发展。《论语·泰伯》载禹"尽力乎沟洫",变水灾为水利,服务农耕。其实水利技术的应用是黄河流域人民在劳动实践过程中慢慢积累开发出来的,并非大禹一人所为。 传说禹的大臣仪狄开始酿造酒,夏后少康又发明了秫酒的酿造方法。新石器时代后期中原文化中的龙山文化就有了酿酒的习惯,到了生产力更强的夏代,酿好酒、饮好酒变成了一种权力和财力的象征。古文献中记载到的"杜康造酒"、"仪狄作酒"、"太康造秫酒"、"少康作秫酒"等传说都可以佐证酒在这个时期的重要性。夏商西周时期的酒均为度数不高的粮食酒,并不浓烈。《礼记·玉藻》中记载古人饮酒饮三爵后依然肃静脑明。
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探索出农事季节的规律,现代仍旧流行的有时称为夏历的农历可能是在夏代编成的。畜牧业有一定发展,还有一些专门从事畜牧业的氏族部落。如有扈氏在甘战败后,被贬为牧奴从事畜牧工作。三代庶民的主食是由各类谷物做成的粥饭。将黍、粟、稷、稻煮成稀粥、浓粥食用,社会上层则多食干饭,偶食青菜。只有在举行大型的祭祀活动时才宰牲,礼肉置于鼎内在地下储藏。在多处二里头文化遗址都有发现黍壳、稻壳的遗存。
工业
随着夏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生产部门的分工,烧制陶器,琢磨石器,制作骨器、蚌器,冶铸青铜器和制作木器等各种手工业,也有了新的发展和分工。
在烧制陶器方面,当时不仅广泛使用了快轮制造技术,而且在烧造方法上,又多采用陶器出窑前的施水法,使陶器多呈灰黑色、灰色或黑色,且又质地坚硬。陶器表面除多施用篮纹、方格纹与绳纹等装饰外,还有精美而细致的指甲纹、羽毛纹、划纹、圆圈纹和镂刻等装饰。器形品种如炊器、饮器、食器和盛储器等达三十多种。特别是有些造型美观,制作精湛,胎质细腻、薄如蛋壳、器表漆黑发亮的磨光黑陶器,只有具备烧陶丰富经验和高超技术的人才能烧制出来,故制陶业大概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在石器制造方面,以钻孔石铲与石刀为主。各种石器磨制精致,几乎没有钻孔损毁或重钻的现象,表明制作石器的技术已相当成熟。少数靠近山区的遗址中,有较多的石器成品出土。而在远离山区的地方半成品和打下来的石片则不多见。说明这些地方出土的石器都是由制造石器的地方交换而来;还说明当时石器的专门加工和交换已经出现。
在文献中,有夏代冶铸青铜器记载。如"禹铸九鼎"和夏后启命人在昆吾铸鼎,出土的铸造铜器的遗存可以为证。如在临汝县煤山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中,出土了炼铜坩埚残块,其中最大的一块长5.3、宽4.1、厚2厘米,上面保存有六层冶铜痕迹。郑州牛砦龙山文化晚期遗址中,也出土过一块炼铜坩埚残块,残块上还粘附有铜碴与铜锈,经化验是属于铜锡合金的青铜遗存。特别是1980年在登封王城岗的发掘中,出土了一件青铜残片,残宽约6.5、残高约5.7、壁厚约0.2厘米,经化验是包含有锡、铅、铜合金的青铜。其器形有可能是青铜鬶,有些学者认为,夏代已经铸造铜器,并进入了青铜时代。
此外,制造木器、玉器、骨器和蚌器,以及纺织和酿酒等,在夏代都可能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畜牧
在夏代,农业文明到了很高的程度,畜牧业有一定发展。有一大批奴隶从事畜牧工作,还有一些专门从事畜牧业的氏族部落。马的饲养得到很大重视。此外制陶业在夏代可能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极为重要的行业。至于青铜器,中国已经发现了二里头文化的铜刀。如果二里头文化被认为是夏朝时期的文化,那么这件青铜器就是夏朝时期的。夏代青铜器的形式非常接近陶器,它铸造青铜的历史不长,所以青铜器没有形成一个好的规范,所以它有点像陶器的样子,跟夏代出土的陶器一模一样,比较原始,它没有好多花纹,有小圆点,刻画简单的线条。
艺术体系:
夏的陶器表面除多施用篮纹、方格纹与绳纹等装饰外,还有精美而细致的指甲纹、羽毛纹、划纹、圆圈纹和镂刻等装饰。器形品种如炊器、饮器、食器和盛储器等达三十多种。特别是有些造型美观,制作精湛,胎质细腻、薄如蛋壳、器表漆黑发亮的磨光黑陶器。
石器,制骨器、蚌器,冶铸青铜器从造型到色彩都体现了当时的艺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