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押字)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
释义:
包拯在家训中说道,子孙后代做官者中,若有贪污的人,都不能回老家,也不允许死后葬在祖坟上。包拯的家训,不仅是他对后人的训诫,也是他一生的写照。
出处:
北宋 包拯家训。于《能改斋漫录》。包拯,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执法不阿,谥号孝肃。
包孝肃公(包拯谥号)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做官),有犯赃滥(贪污)者,不得放归本家(老家);亡殁(mò)之后,不得葬于大茔(yíng:坟墓,此处指祖坟)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在文书上签字)又云:"仰(仰:敬词,旧时公文用语)珙((gǒng :包珙,包拯的儿子)刊(雕刻)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zhào:告,晓喻)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
包拯:
包拯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考中进士,被授任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今江西永修)知县。因父母年迈,包拯请求在合肥附近就职,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县)监税,父母又不想让他离开,包拯就辞去官职,回家赡养父母。几年之后,他的父母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忍离去,同乡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直到景佑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听选,获授天长(今属安徽)知县。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贵。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佑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
嘉佑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