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剧,云南省大姚县地方传统戏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彝剧流行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20世纪50年代在彝族民间传统节日和民俗活动中不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彝剧十分重视用音乐来烘托和渲染舞台气氛,围绕不同曲调、唱腔,进一步以富有乡土气息的民族音乐来表现内容。它采用彝族民间口语演出,注意突出彝族对话时常用比喻的特点,含蓄地表现人物的心理活动。场上对白时使用汉语彝腔,尤能凸显彝族白话中的幽默感。
代表剧目
彝剧主要代表剧目有《半夜羊叫》、《曼嫫与玛若》、《歌场两家亲》、《查德恩达》、《银锁》、《掌火人》等。
起源
明代以来,大批内地汉族移民进入楚雄地区,带来了中原的生产技术,同时也促进了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楚雄地区开始出现了滇剧、花灯等剧种。此后不久,在双柏县的彝族聚居区,一位名叫李二多的民间艺人,根据《毕摩经》中的一则故事,改编演出了二人说唱节目《阿左分家》,角色不固定,说彝语,唱彝调,跳彝舞,在羊皮鼓伴奏下,边舞边跳。稍后,在楚雄县的彝族聚居地区,彝族民间艺人创作演出了一出别开生面的《大王操兵》,虽然采用了一些戏曲形式,但演员说的是彝腔汉话,跳的是彝族舞蹈,反映的基本上是当时的彝族生活。这两次艺术上的探索实践,受到了彝族人民的欢迎,两个节目都被保存下来,一传数代。有的专家研究认为,这两个节目就是彝剧的萌芽。
据1949年后民间文学普查,彝族有创世史诗《梅葛》、《查姆》,叙事诗《儿月》等宝贵的民间文学财富。清嘉庆桂馥《踏歌行》记有“倮倮夷歌作夷舞”之句,其《滇记续笔·踏歌》也记载:“夷俗,男女相会,一人吹笛,一人吹芦笙,数十人环绕踏地而歌,谓之踏歌。”可知在清代,彝族民间歌舞活动就已成俗,彝族民间尚有一些宗教礼仪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毕摩(巫师)对叙事诗的演诵,与彝族戏剧的产生有密切的联系。
据1958年云南民间文学调查组文学组记录。在乾隆年间,今双柏县安龙堡地区曾流传《儿月》(即《阿佐分家》)的叙事长诗,底土的“毕摩”(又称“贝玛”)李多二,运用吟诵《贝玛经》的唱调,夜间在灵柩前演唱这一故事。到清末,这种演唱形式发展为二人互相问答的演唱形式,并间或作带上刀、叉等道具的表演。这种表演最初仅限于守灵时演唱,后来走出堂屋和本村本寨,逢年节或闲暇时演唱。彝族的另一些民俗活动,也有一些简单的表演形式,如姚安县马游乡彝族迎嫁时,必唱史诗《梅葛》中“怀亲”一节,除照例举行主(男方)客(女方)对答式的演唱外,还有一段教新娘做农活的表演。当地人称为“装哑巴”。在一些彝汉杂居的村寨中,汉族花灯班社在1949年前保留了一些反映汉、彝人民和生活,使用彝族舞蹈和传统民歌曲调演唱的剧目。其中突出的是《大王操兵》一剧,它采用彝族的音乐舞蹈甚至彝语的说白进行表演,表现彝族祭土主的活动。这类剧目有人称为彝剧,也有人称之为彝族花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