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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儒家文化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的朱熹,他的各种理学思想,理气论、动静观、格物致知等理论,都蕴含着丰富的人生哲理。
理学思想的根本特点是将儒家社会、民族和伦理道德与个人生命信仰理念,构成完整的概念以及系统化的哲学体系,并使其心性化、逻辑化、抽象化与真理化。这便使得理学具有较强的自主意识,形成了理高于势的政治理念,为抑制君权,让政治在宋明两代走向民主化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是中国与世界哲学思想的一次巨大飞跃。朱熹作为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深刻之处在于,他把孔孟之道置于正宗,与此同时又将董仲舒的“阴阳五行”学说,张载、周敦颐、程颢和程颐的观点整合提炼。此外对佛教与道家的思想进行了辨析,并进行扬弃与整理,于是构造出了内容精深,层次较高的新儒学体系,而其有关“理”的学说思想为维护社会稳定,集权统治,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天理为本,气为末
“天理文本,气为末”这一思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朱熹的主要思想本体论。“理”是朱熹理学的核心概念,“理”和“气”是理学中较为重要的两个范畴。在发展本体论思想的过程中,朱熹对于“理”或“天理”作为本体、本源的论述,为朱熹其他方面理论思想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理”是万物之源,是一切事物的本源和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人之理是天之理,形而上学为天理。“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其性其形,虽不外乎一身,然其道器之间,分际甚明,不可乱也。”朱熹认为,“理”在先,“气”在后,并根据“理”为本体,即为道;气为事物,即为器,那么“理”与“气”的关系就是一和多的关系,于是朱熹提出了“理一分殊”说来体现他对于“理”与“气”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天理与气的关系,就像月映万川一样。
(二)格物致知
“格物致知”作为程朱理学的重要成就,也是非常重要的认识论。在格物与致知的关系问题上,朱熹强调两者主客体的区分,又指出两者的统一性,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格物致知强调知为先,行为后;行为重,知为轻;穷理为先,力行为终。朱熹关于格物致知的解释主要是知与行的关系,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知行相须相发,穷究事物道理,致使知性通达至极。“格,至也。物,犹事也。穷推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还有“所谓致知在格物者, 言欲致吾之知, 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 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 惟于理有未穷, 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 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 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 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 而一旦豁然贯通焉, 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 此谓知之至也。”都表述了朱熹对于“格物致知”的理解。朱熹认为,要将格物穷理进一步升华,让其达到致吾知的阶段,随后致其知以至于极后,便可了解到“万理归一理”的天理,而天理又在人心,知晓了天理,便达到了吾心之知而无所不明的状态。
(三)存天理,灭人欲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又一重要观点。朱熹说:“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为学”,“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天理”在朱熹思想中的内容有道理、规律、秩序、准则,“天理”既是天之大理,又是物之小理,还是人之道理。天理是自然之理,是万物之常理,是事物本来的规律,是社会之秩序,也是人的道理、情理。“天地之心,天地之理。理是道理……心固是主宰底意,然所谓主宰者,即是理也,不是心外别有个理,理外别有个心……窃谓天地无心,仁便是天地之心。”可见朱熹希望留存的依然是儒家一直提倡并贯彻的仁爱之心。朱熹认为:“人生气禀,理有善恶。”存天理,存的是人性中善的部分,灭人欲,灭的是人性中恶的部分。这一思想主旨是为了防范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用“道心”去改变“人心”,维护社会风气、道德风气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