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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庄子的小说观念
2019-11-15  热度:639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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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杂篇·外物》提到的"小说"并非偶尔使用的一个词,而是指不合于道家思想即不能"大达"至道的其他诸子学说。"小说"不仅指一种言论方式,也同时指一种文体形式,它属于先秦诸子说体文的范畴。而说体文是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争鸣的产物,且其本身的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汉书·艺文志》正是沿袭了庄子的"小说"观念,将小说家作为诸子百家之一著录于《诸子略》,完全符合先秦两汉的学术生态和分类习惯。而所谓"小说家出于稗官"云云,更是点明了小说与政教的关系。这种从政教学术的角度来认识小说价值,从杂说短记的形式理解小说的文体特点,是中国古代传统子部小说的基本观念。因此,庄子所云"小说"决非"与后来所谓小说者固不同",实具有中国古代"小说"概念的创始意义。


参考文献:[1]王齐洲. 论庄子的小说观念[J].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4(0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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