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是人类最早产生的艺术形式,人类可以通过动作姿态及声音的高低强弱来表达信息和感情。黄帝时期已经有了音律系统。至新石器时代早期,音乐舞蹈开始与宗教、巫术相结合,并且在图腾崇拜和宗教祭祀中起到重要作用。这种现象一直持续至周代,周代统治者注重礼乐文化的教导作用,乐官从巫官中独立而出,乐舞得到进一步发展。 论文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周代音乐舞蹈的研究现状、选题依据以及对当今社会的影响。 第二部分:主要从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的乐舞等方面进行论述。 第三部分:对周代的音乐体系及音乐机构的职能等方面进行论述。 第四部分:周代乐官使用的乐器,对金、石、革、土、匏、木、丝、竹等八种类型的乐器进行介绍。 第五部分:周代乐舞对周代社会的影响及先秦思想家对周代音乐舞蹈的评述观点,主要以儒家、道家、墨家三大学派的观点论述其音乐舞蹈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