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一级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至2条
被子 1至2条
褥子 1至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胃镜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万能产床
产程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电冰箱
恒温箱
分析天平
X光机
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
尿分析仪
B超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敷料柜
洗衣机
器械柜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具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级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移动式X光机
X光机
B超
多普勒成像仪
动态心电图机
脑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
胃镜
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镜
结肠镜
直肠镜
腹腔镜
膀胱镜
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
冲洗车
电冰箱
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
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
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